【信息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公开信息整理:①《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25年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②青海省司法厅官网《法律援助办事指南》;③省残联、省司法厅2026年8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办事要点/政策解读】
一、谁可以申请
经济困难标准:按受理申请机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确定。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也可申请。
新规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扩大了援助范围,新增事项包括:因伪劣农资产品受害请求赔偿;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权益受侵害;野生动物致害申请补偿;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主张权益;继承权受侵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以下情形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主张民事权益;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造成损害;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一户多残家庭、一二级残疾人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办理渠道与材料
| 办理机构 |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 |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南山路11号(以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
| 联系电话 | 0971-8216420(以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收费标准 | 依法无偿服务 |
| 线上渠道 | 12348青海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 |
| 办理流程 | 书面申请→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填写《指派通知书》→携通知书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 |
| 申请材料 | ①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②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部分人群免核查);③申请事项相关证明、证据材料;④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残疾人服务升级:2026年8月《意见》明确,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残疾人“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查、指派;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可由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具备条件的市、县残联将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手语翻译、盲文、大字版文书等服务。
【律师提示】
1. 申请前可先拨打12348热线免费咨询,确认条件、备齐材料;2. 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要求重新审查或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3. 办事信息以省司法厅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本文仅供办事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