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有家长咨询:孩子15岁,在网上小有名气,有MCN机构找上门想签约包装成主播,承诺“月入过万”。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开直播、签这种约?
【律师解答】法律红线已经非常清晰。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这意味着16周岁以下做网络主播是被禁止的,机构若违规提供服务将面临监管处罚。从合同效力看,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未成年人与MCN机构签订的主播经纪合同显然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合同不发生效力。即便年满16周岁,也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才能开通直播服务。
【实务建议】1.16周岁以下一律不要签主播约,机构明知故签可举报;2.家长发现孩子私自签约的,可依法拒绝追认,要求机构停止安排直播活动;3.警惕“培训贷”“违约金陷阱”,部分机构以高额违约金要挟未成年人及其家庭;4.孩子已产生直播打赏、充值纠纷的,监护人可依法主张退款。
【结语】法律问题因个案事实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请咨询专业律师后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决策。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