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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以房养老”:签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要注意什么?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7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年过七旬的周先生无子女,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名下有一套住房。他想与长期照顾自己的侄女签订协议:由侄女负责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养老送终,自己百年之后房产归侄女所有。周先生担心这种协议是否有效、日后会不会被推翻。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这种安排在法律上称为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周先生的安排受法律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以“自己是血亲”为由推翻。反过来,扶养人若不履行扶养义务,老人有权解除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返还。协议履行中老人也可以依法处分财产,但恶意处分损害扶养人权益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务必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扶养的具体内容(生活照料、医疗陪护、费用承担、丧葬事宜等)和遗赠财产的范围,表述越具体争议越少;第二,建议办理公证,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第三,约定解除条件和监督机制,例如由居委会、近亲属或律师作为监督人;第四,警惕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套路贷,凡要求抵押房产贷款投资理财的,务必先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律认可的养老安排,效力优先于遗嘱。签好书面协议、做好公证和监督,老人和扶养人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