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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数万元,家长能要求退款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6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青海西宁一位家长反映:12岁的孩子用其手机玩网络游戏,两个月内累计充值3万余元,还给孩子喜爱的主播打赏数千元。发现后联系平台要求退款,平台却以"账号是成年人实名认证"为由拒绝。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可以依法主张返还,关键在于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实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数万元的充值、打赏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范围,家长不予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平台和收款方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亦明确,支持监护人请求返还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的网络消费款项。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充值金额设有明确上限,平台未落实实名认证和消费限制的,自身存在过错。

【实务建议】一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充值流水、支付记录、游戏账号信息、孩子操作手机的监控或证人证言、孩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二是先与平台客服协商,明确提出系未成年人操作并提交证据;三是协商不成可向文化和旅游部门、网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四是注意及时修改支付密码、关闭免密支付,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设有保护性规则,但举证责任主要在家长一方,证据越充分,退款主张越易获得支持。家长也应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