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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先动手打了,还手就一定是互殴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出明确答案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2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前几天我在夜市被人酒后挑衅,对方先动手打了我两拳,我还手把对方推开了。事后派出所说要按互殴处理,双方都要罚。明明是他先动手,我还手也算违法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是正当防卫制度首次明确写入治安管理领域,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还手即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惯性。据此判断还手是否合法,关键看几点:一是对方的不法侵害是否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对方先动手打人,侵害显然已经开始;二是您的行为目的是制止侵害还是报复泄愤;三是手段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方徒手打您两拳,您徒手将其推开,一般属于与侵害强度相当的制止行为,依法不应认定为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侵害、倒地或被拉开,您再追上去殴打,就可能从防卫转化为新的违法行为;对方徒手您持刀,也可能被认定超过必要限度。双方事前相约斗殴的,不存在防卫空间。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会进入刑事评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实务建议】

第一,保持克制、优先避险:能离开现场、能报警就先报警,防卫是权利而非义务,避免冲突升级。

第二,固定证据:现场监控、目击证人、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报警记录都要及时留存,这是认定“谁先动手”的关键。

第三,配合调查时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明确表达“对方先动手、我为制止侵害而还击”的事实与理由。

第四,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互殴认定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结语】法律问题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本文内容系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普法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制定维权方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长期为青海全省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