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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贵重礼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31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近期一起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恋爱财产纠纷引发全网关注,也让“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成为热门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

要区分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过户后,赠与人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据此,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一般性礼物,法院通常认定为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不支持返还。但实践中另有一类情形: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如购房购车出资、明显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大额转账,法院可能认定为附结婚目的的赠与或参照彩礼规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婚目的未实现时,大额给付存在被判决部分返还的空间,法院会综合金额大小、款项用途、双方经济状况、同居及过错情况酌情认定。

【实务建议】

第一,大额给付时通过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留存款项性质与目的的证据;第二,勿把大额资金往来与感情承诺混同,必要时书面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第三,发生纠纷后先梳理转账清单与凭证,避免在社交平台发表情绪化言论,相关内容可能成为对方证据;第四,案件金额较大或事实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评估后再决定谈判或起诉策略。

【结语】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法律既不鼓励“秋后算账”,也不保护以感情为名的不当索取,个案结果高度依赖证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网络传言不能替代司法认定,涉及大额财产争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证据与具体情况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