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存款、低价卖房、虚构债务,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此类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还能起诉再次分割。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财产线索是应对关键。
【问题描述】
感情破裂闹离婚,突然发现对方把存款大额转出、名下房产悄悄过户,甚至冒出来几笔“借条”。面对配偶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程序上还有两个重要工具。一是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起诉离婚时可申请法院对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采取查封、冻结措施,防止进一步转移;情况紧急的,起诉前也可依法申请诉前保全。二是调查取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对方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股权登记等证据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明显不合理的“借款”“债务”,可依法主张系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实务建议】
1. 日常留意家庭财产线索:常用银行账户、房产与车辆登记、股票基金、保险保单、公司股权等;
2. 发现异常转账、过户,及时保存银行回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3. 起诉离婚时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必要时提供担保;
4. 对可疑债务要求对方说明款项来源与去向,结合流水质证;
5. 涉及公司股权、境外资产等复杂财产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调查与保全方案。
【结语】
转移财产不会让对方多得,反而可能少分甚至不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发现苗头及时留证、尽早启动保全,比事后追索更有效,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