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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漏诊造成损害,患者该怎么维权?律师讲清责任认定与路径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30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看病时医生漏诊、误诊,等确诊时病情已经加重,患者和家属能向医院主张赔偿吗?应该走什么程序?医疗纠纷是最高法部署2026年重点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民生纠纷类型之一。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解决途径方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了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实践中,医疗纠纷的核心往往是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实务建议】

1. 第一时间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复制病历资料,必要时要求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防止关键证据灭失;

2. 保留门诊票据、检查报告、转院记录等全部就诊材料;

3. 对死亡后果或诊疗行为有重大分歧的,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鉴定;

4. 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避免拖延失权;

5.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理性维权,切勿采取扰乱医疗秩序的过激行为。

【结语】

病历是关键证据,鉴定是核心环节,理性是维权底色。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医疗损害案件程序专业、周期较长,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选择路径,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