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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社会保险纠纷怎么处理?社保补缴与赔偿争议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9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西宁社会保险纠纷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延辉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 1.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 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1.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1. 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范围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3.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产生的争议。 六、社会保险争议的不受理范围 1.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七、社会保险补缴的时效 1.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不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 2. 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八、常见的社会保险纠纷类型 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缴; 2.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足; 3. 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4.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事后要求补缴。 九、青海地区社会保险纠纷特点 1. 青海地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率较低; 2. 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保险纠纷逐年增加; 3. 社会保险补缴的执行难度较大; 4.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计算争议较大。 十、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处理过大量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熟悉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维权程序,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咨询、补缴申请、劳动仲裁、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