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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9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西宁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延辉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是劳动争议中的核心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解除:(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赔偿金的支付情形和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七、常见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类型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支付; 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 5.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青海地区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特点 1. 青海地区劳动合同解除纠纷逐年增加; 2. 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较多; 3.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争议较大; 4. 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九、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处理过大量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熟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审查、解除方案制定、劳动仲裁、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