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西宁涉外婚姻怎么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和离婚程序是什么?
【延辉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在青海地区也逐渐增多。
一、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一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二、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国公民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青海地区,涉外婚姻登记一般由西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3. 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涉外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男女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六、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 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3)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 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七、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1. 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1.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九、涉外婚姻中的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或者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2. 不动产的分割: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 涉外财产的执行:涉及国外财产的,需要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司法协助协议执行。
十、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处理过涉外婚姻纠纷案件,熟悉涉外结婚登记、涉外离婚程序、涉外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可为当事人提供涉外婚姻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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