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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该由银行赔还是储户自己担?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8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市民陈女士咨询:她的借记卡一直在身上,密码也没告诉过别人,却突然收到多条异地消费短信,卡里两万余元被刷走。银行称“凭密码交易视同本人操作”,拒绝赔付。陈女士问:盗刷损失到底该谁承担?

【律师解答】

“凭密码交易视同本人操作”并非银行的免责金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未及时挂失等存在过错的,发卡行可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但银行主张持卡人存在过错,应当自行举证。持卡人发现盗刷后立即挂失并向银行、公安机关报告的,法院认定其已尽合理义务。简言之,盗刷损失原则上由银行承担,持卡人有过错(如主动泄露密码、验证码)的才按过错分担。信用卡被盗刷的,持卡人还无须偿还透支款本息与违约金。

【实务建议】

第一,发现异常交易立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并就近在ATM机查询或取款留痕,证明真卡在本人身边、交易非本人所为;第二,立即报警并索取报案回执;第三,向银行书面提出异议与索赔申请,保存短信、账单等全部证据;第四,协商不成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注意举证重点在于“人卡未分离、交易非本人”。

【结语】

卡在身上钱没了,法律不会让消费者独自埋单。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盗刷维权,快挂失、快报警、快留证,“快”字最重要。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