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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单位能扣工资吗?医疗期时长与病假工资的法律底线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6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咨询人反映:因患病住院治疗需请假数月,单位称“请一天病假扣一天工资”,还暗示长期病假就解除劳动合同。问病假工资有没有法律底线、单位能不能在病假期间辞退员工。

【律师解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根据本单位工龄为九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仅以职工患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依照第八十七条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关于病假工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地方有更高标准的从其规定。“请一天扣一天、全额停发”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

【实务建议】第一,请病假应按单位制度履行手续,保留诊断证明、病历、休假建议书、请假审批记录,避免被以“旷工”为由处理。第二,核对本单位所在地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地方标准可能高于全国底线。第三,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医疗期规定对计算周期有明确口径,必要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第四,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遭遇医疗期内违法解除的,注意一年劳动仲裁时效,及时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结语】法律问题个案差异较大,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提供免费初步咨询,欢迎来电或到所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