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咨询人反映:婚后多次遭受配偶殴打、辱骂,最近一次被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她担心报警会“家丑外扬”,也听说要离婚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十三条)。情节较轻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第十六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且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即应作出保护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此外,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无过错方离婚时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实务建议】第一,立即脱离危险环境,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110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都是关键证据。第二,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必要时做法医鉴定。第三,注意留存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保证书、证人证言等。第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不收取诉讼费用;法院一般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五,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可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法律问题个案差异较大,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提供免费初步咨询,欢迎来电或到所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