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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彩礼,婚没结成或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5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湟中区赵先生咨询:订婚时他给了女方18万元彩礼,还买了“三金”。举办婚礼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就因感情不和分开,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赵先生想知道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彩礼返还纠纷是婚姻家庭类咨询中的常年热点,在青海农村地区尤为常见。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第二、三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也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情况、彩礼去向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而非简单的全退或不退。认定“数额过高”会参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赵先生与女方未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较大,依法有较大可能获得部分返还,具体比例由法院综合判定。

【实务建议】一是给付彩礼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保留聊天记录、媒人证言等证据;二是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恋爱期间表达情意的日常消费、小额礼物不属于彩礼;三是先协商解决,或请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四是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准备好共同生活时间、花费凭证等证据;五是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结语】彩礼本是传统婚俗中的美好祝愿,不应成为婚姻的负担。依法理性处理彩礼纠纷,既维护自身权益,也推动移风易俗。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