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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一般怎么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5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西宁市民周女士咨询:她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两人有一个5岁的女儿,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对抚养费的数额也谈不拢。子女抚养问题,是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以及孩子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关于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父母一方经济状况明显变化的,可以依法请求变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应予协助。

【实务建议】一是优先协商,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探望安排写入书面离婚协议;二是收集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的证据,如收入证明、住房条件、日常陪伴记录、孩子意愿等;三是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或调整抚养费数额。

【结语】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割不断的是父母与子女的亲情。无论抚养权归谁,双方都应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考量。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