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西宁市城西区某公司职员王女士咨询:公司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老板总说“再等等”,她担心耗下去生活成问题,又怕主动离职拿不到任何补偿。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咨询中占比很高的问题,农民工欠薪在岁末年初尤为集中。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六条,此种情形下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关于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农民工被欠薪的,还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权,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先行清偿。
【实务建议】一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二是向单位发出书面催告并留存凭证;三是拨打12333热线或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这一途径通常较快;四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五是经济困难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结语】工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法律提供了投诉、支付令、仲裁、诉讼多条路径。越早行动、证据越全,拿回工资的把握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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