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和配偶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咨询被告知有冷静期,不能马上办。请问冷静期到底是多少天?如果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三十日领证期”,双方两次到场方可办结。
冷静期内或领证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协议离婚即无法完成,另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建议】
协议离婚前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存在家暴情形的受害人无需等待,可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直接起诉,并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周期因案情而异,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
【结语】
冷静期的立法本意是给冲动离婚一个缓冲。确实感情破裂的,无论协议还是诉讼,法律都留有畅通的出口。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请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