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晚饭后在小区散步,突然窜出一条没拴绳的大狗把我扑倒咬伤。狗主人到场后只说"我家狗平时很乖",不愿承担全部医疗费。请问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规定?
【律师解答】
法律对饲养动物致害实行严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遛狗不拴绳属于典型的"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此时狗主人的免责空间极小——只有证明伤者存在"故意"(如主动挑逗、攻击犬只)才可能减轻责任,一般过失都不能免责。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对登记、拴绳、禁养犬种还有更具体的要求。
【实务建议】
第一,及时就医并接种狂犬疫苗,保留全部病历和票据;对伤口、现场拍照留证。
第二,报警处理,由警方查明犬只登记情况、固定饲养人身份,这既是证据也可能触发治安处罚。
第三,调取小区监控、寻找目击证人,证明犬只未拴绳的事实。
第四,与饲养人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提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伤情严重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全面核算赔偿项目。
【结语】
"我家狗不咬人"不是免责理由,拴绳是法定义务而非情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被动物致伤后第一时间就医、报警、取证,三件事缺一不可。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