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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具体责任人谁来赔?律师详解维权路径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3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一个花盆从楼上掉下来砸伤了路过的老人,但监控没拍到是哪一户扔的,楼上住户也都不承认。这种情况下伤者该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对此有明确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查不到具体责任人时,该栋楼可能加害的住户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如事发时家中无人、户型位置不可能抛到事发点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高空抛物纳入治安处罚范围;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实务建议】

第一,立即报警并就医,保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和现场照片。

第二,要求物业提供监控录像、出入记录,并查看物业是否尽到警示、巡查等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公安机关调查后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同时视情况追究物业的补充责任。

第四,伤者一方申请调查取证有困难的,可申请法院调取公安卷宗。

【结语】

民法典确立的"可能加害人补偿+物业安保责任+公安调查义务"三重机制,就是为了不让高空抛物受害者求偿无门。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事发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是此类案件维权的关键一步。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