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市民李女士咨询:她入职一家公司已满八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她听说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想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这十一倍月份之外的期间不再计算。如果满一年仍未签订,依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差额通常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拖延过久可能导致部分月份无法获得支持。
【实务建议】
第一,先确认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第二,向单位书面提出签订合同的请求并留存记录;第三,协商不成的,在时效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性质,各地仲裁委对计算基数、时效起算掌握不完全一致,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律师评估。
【结语】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保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但劳动者维权须留意时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证据意识越早建立越好。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