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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摔伤算工伤吗?律师解读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8 | 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我是一名外卖骑手,上个月送餐途中为避让行人摔伤骨折,住院花了两万多。平台说我和他们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医药费让我自己承担。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平台的说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两条路径分析。

第一条路径是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您与平台或配送合作商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接受日常管理、考勤考核、按月领取相对固定的报酬,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案例并不少见。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即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参保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条路径是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骑手,国家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在试点地区由平台按单缴费,为骑手提供职业伤害保障。司法部2026年4月发布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中,就有外卖送餐员受伤后通过复议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实例。若待遇申请被拒,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实务建议】

1.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报警(交通事故务必取得责任认定书),保留接单记录、配送轨迹、现场照片。

2.收集证明用工事实的证据:派单截图、工资流水、工牌、考勤与奖惩记录。

3.注意时限: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4.两条路径可先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本地是否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再选择主张方向。

【结语】

新就业形态不是权益保障的"空白区"。骑手们风里来雨里去,更应了解自己的保障渠道。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此类案件用工关系认定专业性强,建议尽早让律师介入梳理证据。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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