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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被判继续履行,强制执行与竣工验收怎么衔接?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被告某公司迟迟不完成消防安装工程,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可这纸「继续履行」判决究竟如何落地?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9)青****民初****号)给出了裁判思路: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某楼盘9#楼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并提交竣工验收。本文结合裁判要旨,讲清继续履行判决的强制执行与竣工验收衔接要点。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案号(2029)青****民初****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就某楼盘9#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完成相应建设工程。因某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某房地产公司诉请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余工程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同时主张延期拒不完工的违约金5547115元。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逐项核对合同条款、施工记录与验收文件,围绕「继续履行」这一核心诉求制定代理方案;延辉律师将消防安装义务拆解为可查验的施工内容,为判决落地做好准备。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点:1.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被告某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消防安装施工义务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3. 原告主张的延期完工违约金5547115元是否成立。延辉律师在庭前即完成证据梳理,把诉请聚焦在消防安装这一明确、可执行的施工内容上,避免了主张泛化。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某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主张完成涉案工程消防验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其他未完工程内容不详细,不予采纳;其主张的违约金因缺乏违约情形,且涉案工程已交付原告并实际使用、视为主体工程已验收,法院亦未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某楼盘9#楼消防安装施工工程,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某房地产公司完成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某公司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以总工程款554711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至履行完毕止;二、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延辉律师在庭前即向法庭说明,把消防安装义务锁定为明确判决内容,是让继续履行判决「判得下、执行得了」的关键;延辉律师提示,违约金请求能否成立取决于违约情形的举证。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重要方式,本案中延辉律师紧扣被告未完成消防安装的事实,论证「继续履行」请求权基础充分,为判决落地奠定法律依据。

2. 实务要点:继续履行判决为何能执行:消防安装属于可以特定化、可明确查验的施工行为,法院判令被告在30日内完成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具有清晰的履行内容和期限,便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延辉律师在代理中注重把「完成工程」拆解为可验收、可查验的具体义务,避免判决内容空泛而难以执行。

3. 强制执行与竣工验收的衔接: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拒不履行,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仍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延辉律师建议,申请执行时应同步提交施工范围、验收标准等依据,便于执行法院明确执行内容。

4. 风险提示:继续履行类判决的难点在于「履行内容」是否清晰。诉请若笼统主张「完成剩余工程」,可能因内容不明确而不获支持。延辉律师提醒,起诉时就要把施工范围、验收标准、交付资料逐项列明,把模糊诉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具体义务,避免赢了判决却难以执行。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施工方迟迟不完成约定工程,建议:第一,立即固定合同、施工进度、往来函件与验收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二,把「继续履行」的诉请拆解为明确的施工内容、期限与验收标准;第三,判决生效后紧盯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从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与验收标准宜在签约时写清,避免日后争议。

常见问题(FAQ)

问: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后,对方就是不施工怎么办?

答: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责令对方限期履行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可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延辉律师建议及时启动执行程序,避免拖延。

问:判决继续履行的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本案判决明确某公司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某房地产公司完成消防工程验收,两者衔接才能走完验收流程。延辉律师提示,履约双方应提前明确验收主体与程序。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定期发函催告、对账确认、对方部分履行均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延辉律师提醒,切勿长期口头催促而不留书面痕迹。

结语

「继续履行」判决不是终点,把判决内容变成可执行、可验收的具体义务,才是维权的关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如遇施工方拖延完工、竣工验收受阻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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