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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海西建工案(案号:(2029)青28民初54号)|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返工责任究竟归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海西建工案(案号:(2029)青28民初54号)给出结论:因地质勘探失误导致的返工不能归责于施工方,法院判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803985元及利息610961元。本文结合裁判要旨,讲清工程质量争议中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与返工责任归属。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案号(2029)青28民初54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原告肖某(化名)与被告某化工公司签订《某化工公司冬季脱硝池工程协议》,约定由原告按协议约定的工程规模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工程总造价、工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按被告指定的施工地点及前期勘探规划入场施工,在项目监理的监理下完成施工,期间被告对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工程竣工后,被告却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并要求原告反复返工;原告按要求返工后,经查明,案涉工程选址因前期地质勘探失误本不适宜建造脱硝池,被告却将质量问题归责于原告。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延辉律师逐项核对施工协议、监理记录与往来函件并制作证据清单,延辉律师围绕工程质量争议的举证责任与返工责任归属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点:1. 案涉《某化工公司冬季脱硝池工程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2. 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3. 因地质勘探失误导致的返工责任应由谁承担。延辉律师认为,厘清这三项争议是本案能否顺利回款的关键。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工程质量与付款义务的认定上。就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抗辩,法院认定:案涉工程选址因前期地质勘探失误不适宜建造脱硝池,发包方将质量问题归责于施工方并据此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延辉律师围绕工程质量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返工责任归属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化工公司支付原告肖某工程款680398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某化工公司支付原告肖某利息610961元;以后利息以6803985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价款。本案中,延辉律师紧扣发包人的价款支付义务,论证施工方已按约完成施工、付款条件已经成就,为6803985元工程款主张奠定请求权基础。

2. 举证责任: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应由发包人就质量不合格的事实、成因及责任归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案涉工程选址因前期地质勘探失误本不适宜建造脱硝池,该地质风险不应由施工方承担。延辉律师通过逐项质证,剥离了“地质勘探失误”与“施工质量”的界限,促使法院认定发包方拒付理由不成立。

3. 返工责任归属: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图纸等存在缺陷导致的返工,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延辉律师系统梳理监理记录、往来函件与现场情况,证明反复返工的根源在于发包方前期地质勘探失误,而非施工质量瑕疵,从而锁定发包方的付款责任。

4. 维权路径与风险提示:施工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及时固定施工记录、监理签认与往来函件;遇到发包方以质量为由拖延结算时,应立即书面催告并申请结算或造价鉴定。延辉律师提醒,长期口头催款难以固定证据,及时主张工程款并同步主张利息与迟延履行责任,才能有效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因工程质量争议被发包方拒付工程款,建议:第一,立即整理施工协议、监理记录、往来函件与竣工验收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二,厘清质量问题的真正成因,区分地质勘探、设计缺陷与施工责任;第三,及时书面催告并主张工程款、利息及迟延履行责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与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证据梳理、责任划分、造价鉴定至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施工方在开工前应留存勘察、设计文件的签认记录,从源头厘清质量责任边界。

常见问题(FAQ)

问: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举证责任在谁?

答:通常由主张质量不合格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发包方以此抗辩拒付工程款的,应就质量不合格的事实、成因及责任归属举证。延辉律师建议施工方同步固定监理签认、往来函件等证据,必要时申请质量鉴定或造价鉴定,避免被“质量争议”拖住结算。

问:因地质勘探失误导致的返工,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图纸等存在缺陷引发的返工,相应责任与增加的费用一般由发包人承担。延辉律师建议施工方在履约中留存开工前勘察文件、监理记录与返工通知,厘清返工成因,便于后续主张价款。

问:工程款被拖欠,可以主张利息吗?

答:可以。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方可依法主张逾期利息,利息标准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延辉律师建议在起诉时一并主张工程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工程质量争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抗辩事由,厘清举证责任与返工责任归属,是施工方顺利回款的关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纠纷法律服务。如遇工程款拖欠、质量责任划分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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